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
决策机制
利益主体
利益平衡
公众参与
摘要:
土地利用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地区土地资源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的综合经济技术文件,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体利益逐步多元化和复杂化,土地利用规划在如何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和公共利益最大化方面面临着新的形势。为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土地利用规划决策需要在理论上做出新的探索,因此本文从规划决策利益主体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规划决策过程中的内在规律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提高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决策水平提供一种思路。
土地利用规划决策机制指在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框架下,各决策主体在确定地区未来时期土地利用安排的相互交流与博弈过程中,形成的各决策要素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稳定化模式。土地利用规划决策机制可分为决策支持系统和决策主体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主要体现在规划技术方面,目前研究较为成熟;决策主体系统主要研究主体行为和相互关系,现有研究成果较少,但已经成为制约土地利用规划决策发展的瓶颈。本文综合运用政治学、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将主体行为和相互关系总结为偏好显示机制、制度创新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和决策评价机制等五个方面,较为全面地展示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决策机制。
偏好显示机制。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区域内土地权利的重新界定和分配,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公众应当有权利和渠道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决策,则土地利用规划决策主体构成就相当复杂。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决策主体进行了属性分类,可将其分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利益集团、社会公众和规划师五类,并逐个分析其价值取向和行为特征。主体偏好显示机制是公众参与规划决策的前提条件,也是设定各主体交流与互动渠道的依据。
制度创新机制。土地利用规划决策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提出的,最初目的在于保护耕地和限制建设用地,但这无疑影响到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能力。本文通过博弈理论分析,证明在建设用地总量影响地方经济总量的假设条件下,地方政府必然违反规划;解决这个悖论的方法是中央政府营造制度创新的环境,以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来缓解规划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促进了规划决策制度的变革与创新,规划决策制度正是在这种“博弈失衡——创新平衡”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是当前公共决策领域普遍关心和讨论的问题,是现代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形式。通过对公众参与行为进行经济分析,指出公众是否参与规划的关键要素是参与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只有满足收益最大化才能实现真正的公众参与,而这其中最大的变量是政府对公众的重视程度。当政府认识到公众参与对于保全社会整体和长远最大利益的作用时,两者才能达到良好的互动,并对我国公众参与的目标、模式和实现形式进行了总结。
利益平衡机制。规划师和行业专家对土地利用规划决策的参与,不单体现在技术和政策上的指导,更是体现在对决策中利益关系的整合和公众利益的坚持。政府、利益集团和公众是一个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规划师在决策过程中面对着三者的利益诉求和博弈关系,必须坚持公平和公益的原则,避免因决策主体社会地位的差异和参与决策时间和深度的不同而厚此薄彼,规划师应将各类利益诉求进行分析、归并与整合,将其整体地反映到规划方案中,实现三者的共赢。
决策评价机制。土地利用规划决策评价是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进行的综合考察,是衡量规划决策活动经济性、公平性和效率性,揭示和弥补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错误和漏洞的活动过程。土地利用规划决策评价体系由规范效应、结果效应、公平效应和经济效应等维度组成,评价结果受到评价目的、土地利用规划发展规律、地方政府主客观条件、社会矛盾和冲突程度、资料和信息收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从总体上来看,各利益主体在决策过程中呈现相互合作与博弈的关系,通过决策机制五个方面的研究得到三点启示。第一,规划决策涉及到众多土地权利人的利益调整,各决策主体必须有表达利益的权利和渠道。第二,土地利用规划决策机制的研究,其目的在于挖掘适合我国处理决策主体矛盾的相关制度与措施,要保证各主体的利益,必须建立科学、民主、稳定的互动渠道。第三,对土地利用规划决策进行评价,对于考察规划决策是否真正实现公益公平和纠正决策过程中的错误和漏洞具有重要作用。
基于上述研究成果,本文还从利益主体的角度对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决策机制提出了措施和建议,并将其应用到沙洋县土地利用规划决策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